【摘要】本文認爲甲骨文中"■"是"陷"的一個異體字,"■"、"■"、"■"也皆爲"陷"之異體字,並進一步討論了人名"子■"、"子■"與"子■"是武丁時代的一位"子",乃同一個人名的不同的書寫形式。"子■"與"子目"是武丁時代的一位女性"子",也爲同一個人名的不同書寫形式,而"目"應當是武丁時期的一位臣子,他與"子目"很可能是不同的兩個人。從而指出,人物所從事的活動、涉及的事件對確定人名異寫具有積極的意義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2015-07-02
《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》 2015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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